近年来,德兴市公安局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促进市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依法高效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日,德兴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以“小案快破”机制为切入点,围绕“小案快侦、大案必破、盗骗多破、有损必追”工作思路,迅速出击,快速侦破一起企业被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受到辖区企业及群众一致好评。
2022年3月15日上午10时许,银山派出所接到某钻井服务有限公司报案称,其放在银山矿斜坡道口反井钻机滚刀设备被盗,市场价值约2万余元。
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启动侵财案件合成作战模式,与刑警大队取得联系共同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民警未发现任何蛛丝马迹。随后,办案民警调取了周边的监控视频,通过近三个小时的细致查看,终于发现在3月15日凌晨1时许有个人骑电瓶车来到反井钻机刀盘旁,并不停往车上搬东西,之后往银山矿外运公路的茶叶山方向走去。民警结合嫌疑人的影像特征和电瓶车的样式,立即锁定了方位,到实地开展走访调查。最终于3月15日下午3时许,仅用5个小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如实交代了3月15日凌晨进入银山矿斜坡道并盗走了钻井滚刀设备一个,并以300元的价钱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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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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